落马高官为什么多为一把手
作者:极度体验小编 | 分类:国内新闻 | 评论:0人 | 浏览: | 发布时间:2015-01-24
摘 要:周永康等“大老虎”落马前在台上大讲法治,台下却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
刚刚结束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标。反腐治本提上日程,加强制度建设成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翻开历史画卷,我国古代对贪腐的惩治不可谓不严厉,但收效甚微,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君主专制的体制下没能建立起有效限制官员权力的制度。明朝初年官员“赃至六十两以上者”不仅要“枭首示众”,而且还要“剥皮实革”,可是贪腐之风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以致朱元璋痛心疾首道:“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没有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将是缘木求鱼。只有将官员的权力用法律和制度加以规范,其权力的行使受到制度的限制,才能使干部从不敢腐到想腐败而不得,最后到不想腐。法治的核心在于限制公权力,没有对权力的有效限制也就无所谓法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进一步依法限权当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
首先,要进一步推进职权法定,通过完善的制度界定官员权力的边界、行使的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腐败问题多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权力没有边界,特别是主要领导。细数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很多是地方或部门时任的党政“一把手”,或是曾担任过“一把手”,其腐败行为与其任职权力大小息息相关。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一些部门和地方的主要领导习惯于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周永康等“大老虎”落马前在台上大讲法治,台下却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如果官员权力行使没有边界、没有相应的责任,所谓的权力限制就是空话。依法限权的第一步就是要按照党政领导职权的划分来制定权力清单,明晰官员的责权利;要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工作任务和权力行使的程序,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增强权力运行的民主、透明。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集体议事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制度,防止主要领导一言堂,或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
其次,要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人大和人民代表对国家事务的监督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和人民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力和责任,也是最能够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体现人大权威的一项权能。但是,由于缺乏具体有效的制度措施加以落实,人大监督在实践中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依法限权,就必须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人大监督和人民代表的监督,尽快完善和强化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使人大和人大代表切实发挥在国家事务中的监督职能,通过各种监督形式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对政府决策的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再次,要进一步贯彻依法反腐,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将反腐败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当前,在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反腐败立法,通过立法程序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党内工作规范转化为法律法规,规范反腐败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另一方面,要特别强调对监督者自身监督的制度化,用法律党纪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制约,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是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腐败问题的主要部门,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要起到表率作用,既要铁面无私,严肃查办腐败案件,更要规范办案的执法执纪程序,严格依法依纪办事,防止权力滥用。